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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

2020-01-13 9:42:53      点击:
一、分公司,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,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。分公司有2种形态: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。
独立核算的分公司,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,和母公司相对独立。
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,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,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。  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,无需注册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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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代表处    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,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,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上海代表处。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,不可以设立。
三、办事处   办事处,是一种老的说法。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。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,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。
下面,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:
税收(发票):
分公司:可以购买当地发票,可以签合同,可以在当地交税。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。
代表处:不可以买发票,不可以签合同,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。
办事处:已经取消,无法成立。
人事:
分公司:可以独立招人,给员工交三金。
代表处:不可以独立招人,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。
办事处:已经取消,无法成立。
存在时限:
分公司:和母公司一致,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。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。
代表处:最长为三年,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。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。
办事处:已经取消,无法成立。
成立条件:
分公司: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,无需涉外性质。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。
代表处: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。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。
办事处:已经取消,无法成立。